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論律法

17 「不要以為我來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。我來不是要廢掉,而是要成全。 18 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直到一切都實現。 19 所以,無論誰廢掉這誡命中最小的一條,又教導人也這樣做,他在天國裏要稱為最小的。但無論誰遵行並如此教導人的,他在天國裏要稱為大。 20 我告訴你們,你們的義若不勝過文士和法利賽人的義,絕不能進天國。」

論發怒

21 「你們聽過有對古人說:『不可殺人』;『凡殺人的,必須受審判。』 22 但是我告訴你們:凡向弟兄動怒的,必須受審判;凡罵弟兄是廢物的,必須受議會的審判;凡罵弟兄是白痴的,必須遭受地獄的火。 23 所以,你在祭壇上獻祭物的時候,若想起有弟兄對你懷恨, 24 就要把祭物留在壇前,先去跟弟兄和好,然後來獻祭物。 25 你同告你的冤家還在路上,就要趕快與他講和,免得他把你送交給法官,法官交給警衛,你就下在監裏了。 26 我實在告訴你,就是有一個大文錢[a]還沒有還清,你也絕不能從那裏出來。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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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ootnotes

  1. 5.26 「大文錢」:參「度量衡表」。